您的位置:首页 > 其它

深圳市建立公交区域特许经营制度

2007-08-16 13:31 218 查看
深圳特区报讯(李舒瑜)《深圳市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改革工作方案》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对外公布。方案指出,深圳市将在全市范围建立公交区域特许经营制度,在2008年12月31日前形成全市三家公交特许经营企业经营全市公交业务的格局。
  建立一体化规模化集约化公交发展模式
历年来,深圳市公交行业采用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政府较少投入的情况下取得了较大的发展。随着市民出行需求的不断提高,现有公交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主体分散,行业中缺乏数家骨干企业的分散发展格局已成为深圳市公交事业发展的严重障碍。根据《方案》,深圳市决定将特区内已成功实践的公交特许经营制度推广至特区外,在全市范围建立公交区域特许经营制度,建立“一体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公交行业发展模式,整合公交资源,促进特区内外公交一体化均衡发展。
本月中旬组建两家新的公交企业
根据方案,今年8月15日前,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各自负责引导组建一家新的公交企业,并以该企业为平台整合其余公交企业。整合成立的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为公交经营及相关业务,参与整合的原各公交企业的公交线路经营权须被整体收回。
从本月底起至今年11月30日,由市交通局组织特许经营权授权工作,采取招募的方式授予。招募企业基本要求包括企业须为单纯经营公交及公交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亿元人民币,新授权的特许经营企业经营特区外及跨特区公交线路等。新产生的特许经营企业原则上须全部接收新接管线路车辆的司乘人员,确保员工队伍的平稳过渡。
公交资源可置换“绿的”经营权
政府对符合补偿条件的退出公交企业给予合理补偿。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绿的”经营权补偿两种方式。对于货币补偿,大巴、中巴车辆投资损失的补偿金额依据单车税后利润标准和车辆剩余经营年限并考虑折现因素进行计算。对于公交资源置换“绿的”经营权补偿,企业须于2008年3月1日之前向市交通局提出置换“绿的”经营权的书面申请,所置换“绿的”总量控制在3500辆以内,置换“绿的”经营权期限为5年。(完)
内容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整理,不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如有侵权内容,可联系管理员处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