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该不该征税?
2007-08-1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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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又起一波,网上交易该不该征税?
近几年来在中国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发布前,网络社会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如“网络实名制”“网络著作权”等等。但正是因为这样才促进了中国互联网络相关政策法规的争议,实施和完善。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网络还不够发达,很多关于互联网的政策法规还是一片空白,这有待于我们去建立和完善。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通信网络,更是一个现实社会的虚拟镜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现实生活中的一切事务,包括金融交易、沟通交流、娱乐休闲、教育医疗等,几乎都可以在网络中找到踪迹。互联网上出现的任何问题都有可能对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和人们正常的经济生活带来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做到在网络社会立一旦出现问题和矛盾时能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今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网站交易逃税案的宣判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被告人张黎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此后,有关网上交易是否纳税的问题一直被广泛关注。8月7日,“‘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环境建设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对网上交易征税问题进行了探讨,有关网店征税的立法问题也被摆上了台面。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上用户交易人数的年增长率超过了30%。淘宝网发布的《2007年上半年淘宝网购物报告》显示,淘宝网2007年上半年的总成交额突破157亿元,接近2006年淘宝网全年成交额169亿元。
对于网上交易征税,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了解到,相关法规在国内还是空白。作为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商表示,在自己网站的服务协议中对税款问题做出过声明。淘宝网在其服务协议中写有“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淘宝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由用户负责支付”。易趣网在用户协议条款中也明确表示:用户应负责缴纳与使用本公司服务和本公司网站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所有适用的税。
虽然网络服务商都对征税问题作出规定,但是我们发现只要在网上注册后便可以与买家进行交易,无须缴纳任何税款。毕竟购物网只是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购物网为了维持自身的经济利益只能是作出提醒,而这对于税收的监管来说并不具备什么实质性的作用。
一名在淘宝网开店的女士对笔者说,“我在网上卖宠物用品不需要交房屋、水电费用,没有雇工工资的负担,也不向相关部门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各种税费,这样就省去了开店的成本,所卖的东西比外面宠物商店便宜,很多人都愿意到网上光顾我的小店。”经常在淘宝网上买影碟的李先生说,“我就是图个便宜,没有想过商家纳不纳税的问题。商家不纳税我付的钱也少,岂不是一举两得?”
正是买卖双方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卖家不会主动向工商部门缴税,买家也无意揭发商家逃税行为,因此纳税意识的缺失造成了网上交易逃税现象的泛滥。
对此,专家建议,网上交易税应尽快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尽快制订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建议,指出国家需尽快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对在网上实行交易的商家收税。
据悉,有关机关正在努力完善征税体制,税务部门希望通过银行交易系统加强和完善对网络交易的监督进行上报,并连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加紧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呼吁网站完善流程。
其实网上交易征税主要是针对C2C 个人对个人的网上交易形式,这也是国家税务部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我国现有的征税体制是按照各省属地原则进行的,当交易双方是来自不同地区的个体时,管辖权难以确定。例如在淘宝网上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家,网络交易行为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各地的税务机关要想确定征收对象的范围是一项庞杂的工作。 还有传统税收统计方式主要是通过发票来进行的,但是网上的个体卖家大多没有在工商部门正式进行注册登记,也就没有发票。
不知道网店征税的立法是如何的?会不会对互联网上个人网店造成冲击?我们耐心等待吧!
这里有些近年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颁布的一些政策法规,我希望大家都能去了解一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近几年来在中国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发布前,网络社会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如“网络实名制”“网络著作权”等等。但正是因为这样才促进了中国互联网络相关政策法规的争议,实施和完善。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网络还不够发达,很多关于互联网的政策法规还是一片空白,这有待于我们去建立和完善。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通信网络,更是一个现实社会的虚拟镜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现实生活中的一切事务,包括金融交易、沟通交流、娱乐休闲、教育医疗等,几乎都可以在网络中找到踪迹。互联网上出现的任何问题都有可能对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和人们正常的经济生活带来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做到在网络社会立一旦出现问题和矛盾时能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今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网站交易逃税案的宣判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被告人张黎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此后,有关网上交易是否纳税的问题一直被广泛关注。8月7日,“‘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环境建设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对网上交易征税问题进行了探讨,有关网店征税的立法问题也被摆上了台面。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上用户交易人数的年增长率超过了30%。淘宝网发布的《2007年上半年淘宝网购物报告》显示,淘宝网2007年上半年的总成交额突破157亿元,接近2006年淘宝网全年成交额169亿元。
对于网上交易征税,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了解到,相关法规在国内还是空白。作为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商表示,在自己网站的服务协议中对税款问题做出过声明。淘宝网在其服务协议中写有“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淘宝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由用户负责支付”。易趣网在用户协议条款中也明确表示:用户应负责缴纳与使用本公司服务和本公司网站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所有适用的税。
虽然网络服务商都对征税问题作出规定,但是我们发现只要在网上注册后便可以与买家进行交易,无须缴纳任何税款。毕竟购物网只是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购物网为了维持自身的经济利益只能是作出提醒,而这对于税收的监管来说并不具备什么实质性的作用。
一名在淘宝网开店的女士对笔者说,“我在网上卖宠物用品不需要交房屋、水电费用,没有雇工工资的负担,也不向相关部门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各种税费,这样就省去了开店的成本,所卖的东西比外面宠物商店便宜,很多人都愿意到网上光顾我的小店。”经常在淘宝网上买影碟的李先生说,“我就是图个便宜,没有想过商家纳不纳税的问题。商家不纳税我付的钱也少,岂不是一举两得?”
正是买卖双方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卖家不会主动向工商部门缴税,买家也无意揭发商家逃税行为,因此纳税意识的缺失造成了网上交易逃税现象的泛滥。
对此,专家建议,网上交易税应尽快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尽快制订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建议,指出国家需尽快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对在网上实行交易的商家收税。
据悉,有关机关正在努力完善征税体制,税务部门希望通过银行交易系统加强和完善对网络交易的监督进行上报,并连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加紧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呼吁网站完善流程。
其实网上交易征税主要是针对C2C 个人对个人的网上交易形式,这也是国家税务部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我国现有的征税体制是按照各省属地原则进行的,当交易双方是来自不同地区的个体时,管辖权难以确定。例如在淘宝网上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家,网络交易行为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各地的税务机关要想确定征收对象的范围是一项庞杂的工作。 还有传统税收统计方式主要是通过发票来进行的,但是网上的个体卖家大多没有在工商部门正式进行注册登记,也就没有发票。
不知道网店征税的立法是如何的?会不会对互联网上个人网店造成冲击?我们耐心等待吧!
这里有些近年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颁布的一些政策法规,我希望大家都能去了解一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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