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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计之趁火打劫(第五计)

2007-07-22 22:54 183 查看
【古兵法原文】

  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决柔也。

【原文今译】

  敌人遭到严重危机之时,就应乘机获取利益。因为刚强取决于柔弱。

【出处原文】

  “有所谓趁火打劫者,临时之盗也。遇有人家失火,即约一二伴侣,飞奔入内,见物即取,或持之,或负之,或扛之。主人加以诃斥,则日:将为汝寄顿于吾家也。盖仓卒起意,利人之危而乘之也。”(徐珂《清稗类钞之盗贼类之趁火打劫》)

【出处今译】

  所谓趁火打劫的人,其实是一些临时的盗贼。遇见别人家起火,就邀上一二十个伙伴,跑进别人家,看见财物就拿,有的人用手拿,有的人用背驮,有的人用肩扛。主人对此加以指责时,他们就说:“准备替你把东西寄存到我家。”这就是仓促间起的念头,乘人之危获得利益。
 
【按语】

        敌害在内,则劫其地;敌害在外,则劫其民;内外交害,败劫其国。如:越王乘吴国内蟹稻不遗种而谋攻之,后卒乘吴北会诸侯于黄池之际,国内空虚,因而捣之,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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