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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软件终于有了司法界定,但距离消失为时尚早

2007-06-18 23:21 337 查看
恶意软件终于有了司法界定,但距离消失为时尚早

【摘要】这个《细则》的出台为打击流氓软件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如果说到流氓软件的末日还为时尚早。流氓软件不会因为《细则》的出台就缴械投降,这是一块大蛋糕,没有人迟到肚子里还会吐出来,它们会以各种形式改头换面继续存在。流氓软件可能因为公众压力或逐步强硬起来的司法压力而选择“从良”,收敛一些行为,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其行为毕竟是“淫荡”的,比如某流氓软件就迫于压力发布了一个“从良”的官方版本,但是随之流传的还有一个行为“淫荡”的影子版本。有安全专家表示,在利益驱动下,恶意软件为了逃避社会的谴责和技术查杀已经无所不用其极,反恶意软件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关键词】恶意软件 定义 原则 司法 中国互联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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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周末,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审议通过了《“恶意软件定义”细则》,这个《细则》的出现终于使得对流氓软件的司法界定有据可依,此前的几次网民状告流氓软件的官司之所以迟迟不决或没有得到一个完美的结果,就是因为对流氓软件无法从司法上界定,没有适用的法律条款,此前一些地方法院也因为流氓软件具有贬义,具有司法歧视性而不予承认,也就给了流氓软件获益者在法庭上周旋的空间。

这次出台的《细则》主要对流氓软件通常具有的八种行为进行了界定,并规定只要有涉及其中任意一项就可以认定为是流氓软件,这八种行为是: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及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此看来,这个界定范围是相当宽的,如果严格按照这个《细则》办事的话,恐怕很多软件都是流氓软件了,不过这可能正是网民期望的。为了使认定更具可信性,中国互联网协会还邀请了信息产业部电信传输研究所、北京信息安全检测中心和北邮信息安全中心三家机构组成了第三方恶意软件测评机构,为判定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这个《细则》的出台为打击流氓软件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如果说到流氓软件的末日还为时尚早。

首先,中国互联网协会只是一个民间协会,不是政府行政机构,更不具备司法解释权,这个《细则》也不具备法律效力,要上升到司法的高度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这个过程也是各个利益相关方相互博弈的过程。

其次,扑杀流氓软件最终需要反病毒软件生产商的配合,这些反病毒软件生产商在多大程度上买互联网协会的帐还是个问题,看看现在主流的反病毒软件对某些明显是行为恶意的软件的绥靖态度便可知一二。

最后,流氓软件不会因为《细则》的出台就缴械投降,这是一块大蛋糕,没有人吃到肚子里还会吐出来,它们会以各种形式改头换面继续存在。流氓软件可能因为公众压力或逐步强硬起来的司法压力而选择“从良”,收敛一些行为,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其行为毕竟是“淫荡”的,比如某流氓软件就迫于压力发布了一个“从良”的官方版本,但是随之流传的还有一个行为“淫荡”的影子版本。有安全专家表示,在利益驱动下,恶意软件为了逃避社会的谴责和技术查杀已经无所不用其极,反恶意软件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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