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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视下剽窃的人 推荐

2007-06-17 12:06 176 查看
原先转文章的博主和“安全风暴”的站长已改回版权

并附上了出处,我在此之前对他们的不礼貌,表示道歉!






另附上:

出至:http://hi.baidu.com/%B6%AD%C0%D7%D3%C2/blog/item/f62658fac122239559ee9088.html

什么叫剽窃?

来到澳洲刚开始我的硕士课程时,第一节课系里就告诉我们,剽窃( plagarism)在这里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任何学生有剽窃行为,轻者该门课程的成绩废掉,重新修,重则将会被学校开除学籍。
我后来发现,澳洲学校关于剽窃的概念和国内剽窃的概念相去甚远。这里,任何一句不是你本人的话、不是你本人原创的观点,都必须在论文内标出该文章的作者、在书中的页码以及该书出版的年代,然后在文章最后的参考书目里要标出:作者、书名、年代、出版社的名称等,以方便他人查看。
而在国内,只有大段大段、丝毫不加修改的抄录才真正算的上是剽窃。而在这里,即使你仅仅引用了一句话、或者复述了其他人的话而没有标明出处,就已经算是剽窃了,更不用说大段大段地抄录了。
许多国内的学生一开始并不适应这种做论文的方式,习惯了国内教育的我们并不认为引用也是一种剽窃,确切地说,并不认为引用了而不标明出处是一种剽窃。我在大学的时候就经常听说学生在做毕业论文的时候,找一些专业的杂志,估计在老师不可能参考到的版本上进行大段大段地摘录,最后的毕业论文还得了优。
在澳洲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老师对中国学生的“歧视”,其中很明显的表现就是认为中国学生的剽窃现象非常严重。而且澳洲的老师也非常清楚,中国国内对“剽窃”的定义和态度。这种歧视给中国学生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虽然受到置疑的学生都有申诉的权利,但还是有很多学生表示对此表示不满。
其实并不是中国的学生天生就喜欢剽窃,或者对剽窃不够重视,而是我们对剽窃的定义不够严格。久而久之,不是自己的东西也会无意识拿来用了。这在给许多故意剽窃者以可趁之机的同时,也使得论文本身的真实性和严谨性大大下降。
所以,在逐渐习惯了澳洲做参考书目的格式和方法之后,我在完成由于课程内有一些论文要求时,也自觉提高了对摘录的规范操作。
撰稿顾波
在国际标准中,不管什么学科的论文,照抄别人的字句而没有注明出处且用引号表示是别人的话,都构成抄袭。美国现代语言联合会《论文作者手册》对剽窃(或抄袭)的定义是:“剽窃是指在你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这包括逐字复述、复制他人的写作,或使用不属于你自己的观点而没有给出恰当的引用。”可见,对论文而言,剽窃有两种:
一种是剽窃观点,用了他人的观点而不注明,让人误以为是你自己的观点;
一种是剽窃文字,照抄别人的文字表述而没有注明出处且用引号,让人误以为是你自己的表述。当然,由于论文注重观点的原创性,前者要比后者严重。
至于普及性的文章却有所不同,因为并不注重观点的原创性,所以并不要求对来自别人的观点一一注明,因此只看重文字表述是否剽窃。

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的文件对论文剽窃区分得更为详细,
指出剽窃有5个层次,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

一、未注明出处地全文复制一篇论文,将导致在该文章记录中注明违规,
并吊销违规者在IEEE刊物上的发表权利达5年。

二、未注明出处地大量复制(达一半的篇幅)一篇论文,处罚同上。

三、未注明出处地照搬句子、段落或插图。可能导致在该文章记录中注
明违规,并且必须提交向原始作者的书面道歉以避免被吊销发表权利达3年。

四、未注明出处地不恰当地复述整页或整段内容(通过改变个别单词、
词组或重排句子顺序
)。要求做出书面道歉以避免被吊销发表权利和可能在
该文章记录中注明违规。

五、注明出处地复制一篇论文的很大一部分,而没有清楚地表明谁做了或
写了什么
。要求书面道歉,并且必须修改论文以避免被吊销发表权利。

认为“照搬文字不算抄”的研究者事实上犯了IEEE所规定的第三严重的剽窃。还有人以为,只要注明了出处就可以照搬文字,也是不对的,他们犯了第五严重的剽窃。即使注明了出处,也必须对引用的内容做复述而不能照搬,如果照搬,则必须用引号引起来表明是原文。

参考资料:http://old.jfdaily.com/gb/node2/node17/node38/node5500/node5510/userobject1ai59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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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都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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