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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3:再写给《上海证券报》及时寒冰先生

2007-02-18 10:47 183 查看
《上海证券报》时寒冰先生:

您好!

  没想到您和《上海证券报》的效率如此之高,晚上我刚给你们写完信,第二天您的回信就在《上海证券报》出现了。临近春节,本来想把我们的讨论暂时放一放,但看完您的回信,有几个问题觉得不说出来憋在心里整个春节都不会痛快;况且,所有问题的讨论都是理越辩越明,所以,我想还是在节前再给您写这封信。

  第一,您文中强调我用的“建筑面积”不确切,应该用“规划建筑面积”。其实您说的“规划建筑面积”是全称,而我用的“建筑面积”是简称。这个简称任何人都不会理解错,更不会把“建筑面积”理解成“占地面积”。就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是“中国”一样,只要说中国,谁都知道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再打一个比方,有的人可能会把您叫成寒冰,虽省去了您的姓,但大家都知道指的是您,不是别人。但您在第一篇文章中,是把“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弄错了,这本就不是同一个概念,这两个面积从数量来说差好几倍,他们中间相差的倍数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容积率”。

  第二,您还举了几个例子来说明北京土地的供应量是如何的大。但是,只有出让的土地才能够建房子,才能够变成可以销售的房子。我也知道,有许多土地在房地产发展商的手里,但他们拥有的只是一级开发的权利。换句话说,土地的一级开发指的是政府委托这些房地产公司进行“七通一平”和“三通一平”的工作。没有出让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在政府的手里。和您的误解一样,也真有一些房地产发展商误认为他们取得了这块土地的一级开发权,就拥有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政府做公开的土地出让并进行“招拍挂”还有什么意义呢?政府的公开出让土地制度不就流于形式了吗?我相信政府绝不会这样去做。所以,承担一级土地开发的开发商做完这块土地的“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后,政府一定会收回这块地,并通过土地公开出让程序进行“招拍挂”交易的。

  第三,您在回信中认为我只列出了公开出让土地的面积,这面积太小了,因为还有其他的出让方式我没有加进去。您在信中举例说,比如划拨土地的形式。这一点我更要说明的是,划拨土地是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划拨土地仅限于政府用房、体育文化设施等,像学校、奥林匹克场馆等等都是属于划拨用地。政府每年都有一部分划拨用地,但这些划拨的土地与住房、商品房、房地产市场没有任何的关系,不会形成市场上面房子的供应量。

  第四,您列举了许多数字,如北京房地产发展商囤积的土地有300个天安门广场大。我想知道,这些数据的来源是什么?凡是数据总要有个出处,尤其是政府出让土地的信息,我们只能相信政府土地部门官方网站上的数据。如果没有出处,只是道听途说,那就只能你讲一套你的数据,我讲一套我的数据,我们的讨论只能变成吵架,争论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其实,我们讨论的分歧点归根到底只有一点,这就是:您不承认北京2006年公开出让土地的建筑面积是824万平方米。您认为是占地面积。如果您能列举出理由和依据,并标明出处,我马上会给您写道歉函,向您承认错误。我期待您的答复,也期待着尽快把这个问题搞清楚。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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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
2007年2月16日[/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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