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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设计的原则

2006-09-16 15:48 302 查看
OO,我们天天做着面向对象程序的开发,我们真的OO么?OO的原则是什么?
SRP: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OCP: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不可修改
LSP: Listov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型
DOP: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ISP: 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他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他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REP:重用发布等价原则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CCP:共同封闭原则
包中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则将对该包中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CRP:共同重用原则
一个包中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要包中所有类
ADP: 无环依赖原则
在包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存在环
SDP: 稳定依赖原则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SAP:稳定抽象原则
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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