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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

2006-03-24 11:04 274 查看
[align=left]中国人民解放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编制军衔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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