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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分离的暂行办法》

2005-04-09 17:25 387 查看
受理范围

· 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央及各省市在沪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指独资、合资、合作 企业、外企办事处、股份制企业、民营和私营企业等无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内的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持有《人才工作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由本人直接申报评审职称。

评审范围

· 中级职称实行评审系列如下:
工程系列、农业系列、民用航空系列。

· 高级职称实行评审系列如下:

技校教师、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农业系列、实验系列、出版系列、新闻系列、播音 系列、档案系列、文博系列、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翻译系列、艺术系列、工艺美术、律师公证、民用航空、船舶技术、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国际商务。

申报条件

· 学历与资历条件
(1) 中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级职称工 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四年以上。
(2) 高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职称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中级职称 工作五年以上。
(3) 获得国家级奖或省、市、部级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 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 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

· 论文
申报高级职称需申报2篇论文,(其中一篇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中级职称需申报一篇论文。

· 对于毕业后没有参加过职称评聘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 求而无低一级职称时,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申报办法

· 带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四样证书原件前往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进行职称评审申报登记,领取相关申报材料。

· 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 单位审查材料真实性,并出具公章证明。

· 报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送审材料

· 报送材料目录。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

·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绩报告。

· 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一览表。

· 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成果完成及获奖、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和接受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

· 送审论文、专著等。

· 二寸证件照片(1张)。
持有人才工作证满1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

· 人才工作证。

· 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受理部门

·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二部
· 地址:瑞金南路438号
· 电话:64031155*1030、1031、1029,5496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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