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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软件编写规范

2005-03-18 11:39 113 查看
My软件编写规范

0)  所有的函数名称、变量名称、类名称命名均采用英语,不得采用汉语拼音或者拼音的缩写。英文缩写除几个常用缩写外,一般不采用缩写。

 

1)  在该函数模块主要面向计算机实现的情况: 而其包含的语义抽象层次较低的时候,变量命名采用弱的匈牙利命名法。

一般变量采用“变量类型前缀+英文单词+英文单词"的命名方法。其中每个英文字母大写,而变量前缀小写。比如strResultName。

循环变量一般采取nIndex这种命名,禁止采用i,j,k这种单个字母作为循环变量。

 

2)  函数模块主要面向较高层次的抽象语义的情况:变量采用其含义命名。所有字母均为小写,两个单词之间用下划线连接。

比如result_name_string. 禁止两个单词连在一起而不用下划线分开。这种命名方法称为“语义命名法”。

 

3)  所有类和结构的名称命名规范:所有的自己写的类名称,用下划线开头,中间的单词用下划线连接。

比如 class _sms_body{}; 其变量命名一般如: _sms_body sms_body; 或者如: _sms_body temp_sms_body;

 

4)  函数命名规范:所有函数的名称首字母大写,后面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均大写。

当函数名称过长的时候,在适当的单词连接处用下划线连接。比如GetTheHeader( );

 

5)  类成员变量(静态成员变量除外)一概用小写的"m_"开头,如果是指针类型则是"m_p"开头。

成员变量视其抽象程度,如果抽象程度低,在前缀后采用弱匈牙利命名方法;如果抽象程度高,采取“语义命名法”。

 

6)  函数名称可以加前缀单词或者后缀单词,表明其是否是临时函数或者仅供测试的函数、或者标明其版本号码或者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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