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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2004-11-30 13:22 405 查看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2001、09、01实施)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34项)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不超过1度(NTU),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6.5~8.5
总硬度(以CaCO3)450mg/L
0.2mg/L
0.3mg/L
0.1mg/L
1.0mg/L
1.0mg/L
挥发酚(以苯酚计)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
硫酸盐250mg/L
氯化物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耗氧量(以O2)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
毒理学指标(11项)0.05mg/L
0.005mg/L
铬(六价)0.05mg/L
氰化物0.05mg/L
氟化物1.0mg/L
0.01mg/L
0.001mg/L
硝酸盐(以N计)20mg/L
0.01mg/L
四氯化碳0.002mg/L
氯仿0.06mg/L
细菌学指标(4项)细菌总数100(CFU/mL)
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 ,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
放射性指标(2项)总α放射性0.5(Bq/L)
总β放射性1(Bq/L)
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62项)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项)硫化物0.02 mg/L
200 mg/L
毒理学指标(60项)0.005 mg/L
0.7 mg/L
0.002 mg/L
0.5 mg/L
0.07 mg/L
0.02 mg/L
0.05 mg/L
0.0001 mg/L
二氯甲烷0.02 mg/L
1,2-二氯乙烷0.03 mg/L
1,1,1-三氯乙烷2 mg/L
氯乙烯0.005 mg/L
1,1-二氯乙烯0.03 mg/L
1,2-二氯乙烯0.05 mg/L
三氯乙烯0.07 mg/l
四氯乙烯0.04 mg/L
0.01 mg/L
甲苯0.7 mg/L
二甲苯0.5 mg/L
乙苯0.3 mg/L
苯乙烯0.02 mg/L
苯并(α)芘0.00001 mg/L
氯苯0.3 mg/L
1,2-二氯苯1 mg/L
1,4-二氯苯0.3 mg/L
三氯苯(总量)0.02 mg/L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0.008 mg/L
丙烯酰胺0.0005 mg/L
六氯丁二烯0.0006 mg/L
微囊藻毒素-LR0.001 mg/L
甲草胺0.02 mg/L
灭草松0.3 mg/L
叶枯唑0.5 mg/L
百菌清0.01 mg/L
滴滴涕0.001 mg/L
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分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续)

项目限值
毒理学指标溴氰菊酯0.02 mg/L
内吸磷0.03(感官限值)mg/L
乐果0.08(感官限值)mg/L
2,4-滴0.03 mg/L
七氯0.0004 mg/L
七氯环氧化物0.0002 mg/L
六氯苯0.001 mg/L
六六六0.005 mg/L
林丹0.002 mg/L
马拉硫磷0.25(感官限值)mg/L
对硫磷0.003(感官限值)mg/L
甲基对硫磷0.02(感官限值)mg/L
五氯酚0.009 mg/L
亚氯酸盐0.2(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mg/L
一氯胺3 mg/L
2,4,6三氯酚0.2 mg/L
甲醛0.9 mg/L
三卤甲烷该类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得超过1 mg/L
溴仿0.1 mg/l
二溴一氯甲烷0.1 mg/L
一溴二氯甲烷0.06 mg/L
二氯乙酸0.05 mg/L
三氯乙酸0.1 mg/L
三氯乙醛(水合氯醛)0.01 mg/L
氯化氰(以CN-计)0.07 mg/L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b][/b]
(一)、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二)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2

附录A 饮用水源水中有害物质的限值(64项)

项目限值(mg/L)项目限值(mg/L)
乙腈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丙烯腈氯丁二烯
乙醛水合肼
三氯乙醛四乙基铅
甲醛石油(包括煤油、汽油)
丙烯醛吡啶
二氯甲烷松节油
1,2-二氯乙烷苦味酸
环氧氯丙烷丁基黄原酸
二硫化碳活性氯
硫化物
甲苯黄磷
二甲苯
乙苯
氯苯
1,2-二氯苯
二硝基苯
硝基氯苯
二硝基氯苯
三氯苯
三硝基甲苯
四氯苯
六氯苯马拉硫磷(4049)
异丙苯内吸磷(E059)
苯乙烯甲基对硫磷(甲基E605)
苯氨乐果
三乙胺林丹
己内酰胺百菌清
丙烯酰胺甲萘威
氯乙烯臭氰菊酯
三氯乙烯叶枯唑
四氯乙烯
《卫生规范》所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1、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经净化处理后,应符合本规范表1的规定。
2、 毒理学指标(11项):必须符合本规范表1的规定。
3、 放射性指标(2项):必须符合本规范表1的规定。
4、 细菌学指标(4项):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值不应超过2000。即:总大肠菌群的标准值为≤20000个/L。
5、 水源水中的耗氧量不应超过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不应超过3mg/L。
6、 当水源水中可能含有本规范表1所列之外的有害物质时, 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所需增加的检测项目,凡列入表2及附录A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其相应的规定(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须符合相关规定)。在此列表之外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7、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以上规定和附录A中的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如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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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活 化工 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