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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PI 国家标准讨论中的几个误区

2004-02-04 22:38 330 查看
我认为在这场争论中,有以下几个认识误区提请大家注意:

(1)“国际标准”IEEE 802.11x 才是统一的标准,而国家标准只是自立门户。

众所周知,所谓的 WLAN “国际标准”并不统一,目前多数设备都需要同时兼容 IEEE 802.11a/802.11b/802.11g 等标准,802.11i 标准也在制定中。在欧洲日本市场中还有 ETSI(欧洲电信标准化组织)提出的 HiperLan2 和 HomeRF工作组提出的 HomeRF2 标准。另外各大厂商(比如 Intel 的 WiMAX 等)也有提出自己一套标准的情况。也就是说,WLAN 市场中标准并不统一。

正如 ETSI 提出的 HiperLan2 标准得到了欧洲各国政府的支持一样,中国提出并支持自己的 WLAN 国家标准的行为无可厚非。

(2)我国实行与国际标准不太一致的国家标准,会增加成本或提升价格。

先说价格:举个例子,在 PC 市场,如果没有国内厂商(如联想、方正等)的竞争,国外厂商不可能把价格降到今天的程度,他们可以按照他们的利益定制高价格。这一点从操作系统市场能看出一点:微软就是因为国内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而对中国市场开出不切实际的高价格,且不肯做出让步。也就是,国内厂商的加入,可以让价格控制权掌握在国内,且让消费者享受更合理的价格(即时到时你选择买国外产品)。

再说成本:正如前面说到的 WLAN 市场中标准林立,是一个不统一的市场。国内厂商如果想加入竞争,就需要同时对多种标准跟踪、研究,使产品兼容多种标准必然会增加开发成本;而且可能还会面对国外厂商的技术封锁,当然力不从心,还不如集中精力先搞好一种标准。此其一。
WLAN 整个产业链从 AP 到终端,涉及到很多产品,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才能快速发展。目前标准的不统一,自然会使各种设备协作起来有许多困难,不利于整个产业链的健全。此其二。

因此,国家标准有利于结束目前的“军阀混战”,统一市场秩序,在中国促成良性 WLAN 产业链,使得 WLAN 真正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3)WAPI 国家标准不堪一击,是垃圾。

WAPI 国家标准在颁布之前已经由 ISO/IEC(国际标准化组织,这才是我国政府承认的国际标准发布机构)授权的 IEEE Registration Authority 审查获得认可,分配了用于 WAPI 协议的以太网类型号(0x88b4),这也是我国目前在该领域惟一获得批准的协议。

从上可以明显看出 WAPI 国家标准已经得到了国际权威组织的认可,不可能像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所说的那般“垃圾”。(否则的话,ISO/IEC 岂不是吃白饭的?他们居然不维护自己的权威和信誉,还认可“垃圾”标准?)

(4)WLAN 的安全不重要。

仅列出如下事实,相信上述观点不再会有市场:
* 日本某著名的百货公司曾经因为使用移动POS收款机,致使大量客户的信用卡资料被黑客窃取。
* 2004年雅典奥运会宣布在奥运村不会部署WLAN网络,安全性考虑是最终的决定因素。
* 美国陆军禁止使用没有附加安全的 WLAN。
* 三位美国马里兰州大学的教授合写了一篇题为“Your 802.11 Wireless Network has No Clothes(您的 802.11 WLAN 网络没穿衣服!)”的论文,论证了目前 WLAN 的安全隐患,可见隐患程度之大。

国家各级政府采购中,如果要投资建设 WLAN 网络,采用了当前“国际标准”的 WLAN 网络,岂不是又要增添无数“豆腐渣”工程,浪费更多纳税人血汗?当然,如果被敌对势力利用来窃听机密,将对国家安全带来更多隐患。对国内营运商来说,建立不安全的 WLAN,也有可能因为商业机密的被盗而蒙受损失。

(5)关于迅驰等产品的用户:很少有人指责 Intel 等厂商却都指责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于2003年5月颁布,按照惯例经过六个月过渡期于12月正式实施(尽管给某些厂商又增加了六个月过渡期),比如与 WAPI 类似的“国际标准” WPA 也是在公布六个月后正式实施(而且没有给厂商留下更多过渡期)。
按照道理,WAPI 公布后,涉及到的产品在销售时应该考虑到产品的适用性问题,在2003年5月以后销售产品时,应该向消费者明确告知“该产品含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组件”这一事实,这是厂家应尽的告知义务。否则,即可认为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可是,WAPI 公布后一直到正式实施,涉及到的、规模最大的 Intel 迅驰笔记本电脑厂商却大都三缄其口,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事实竭力回避,在其广告宣传中几乎没有任何说明文字(前些日子某报道称,只有 Dell 注了一句意义不太清晰的提示。)。这显然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后果显然是,更多的、持有迅驰等产品的广大用户被“劫持”了当垫背(这跟强盗或者骗子事实上没什么区别)。被骗上贼船的消费者,很少有人指责“劫持”他们的厂家,却大都反过来将矛头指向国家标准。

出现这样的结果,主要的责任当然是各大厂商。他们对国家标准阳奉阴违,回避标准问题,暗渡陈仓,积极扩大相关产品的市场,“劫持”更多的人质与国家标准对抗。
其次,主管广告宣传的执法部门,也应负有一定责任。因为如迅驰等产品的广告中,应该出现对产品真实情况(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而厂商的广告宣传中没有;这些广告是不应该批准发布的,应该强令厂商在其宣传广告中必须说明该情况。

Intel 等公司也应该为其用户手中的产品质量负责。它应该主动保障它在广告词中宣称的迅驰应具有的功能,特别是无线上网功能,它有义务为其用户提供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驱动程序下载。这是它无可回避的。它必须正视中国的消费者。(如果它们拒不执行,我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甚至 国家商务部 应该主动调查其侵犯中国消费者权益的事实并给予处罚。)

相信大多数厂商最终会维护自己的信誉的。(《广告法》应该被重视。)

(6)国际漫游

很多人基于“WAPI 国家标准实施后,产品无法在跨国旅行中使用”这一观点反对国家标准的实施。这显然是个很“弱”的理由。因为真正需要跨国旅行的人士在我国有多大比重?或者说占所有购买者的比重?(就像中国移动的“全球通”国际漫游功能,真正需要的有多少人?)
相信对于这部分需要跨国旅行的商务人士来说,另外购买一块符合所到国家 WLAN 标准的网卡,或者上网软件更新为当地 WLAN 标准,都不应该成为问题。
所以,我认为在中国讨论这个问题完全不必考虑国际漫游的问题。

国家标准是国家政策性文件,是国家强制力的表现。既然颁布了,就要不折不扣地坚持执行。否则,势必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其他国家标准推行难上加难,市场中将硝烟四起,群雄逐鹿,标准林立,必然对国家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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